本部分包括的法律是中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口和出口货物的检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调整的。对进入和离开中国领土的货物负责检查和管理的行政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海关系统下的公共安全部门负责关于非法货物的调查,扣留,逮捕和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旨在对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商标,版权,专利权的专属使用权实施海关保护以促进对外贸易。根据登记(依职权)或者权利所有人的具体请求,海关有权扣留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进口或出口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提供了关于知识产权备案程序的补充和详细规定,和海关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检验和控制的规定。它还规定了对侵犯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的可疑货物进行扣留的条款。
最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了对于侵权者进行行政处罚的详细制度。处罚的范围从普通的警告到对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