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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2提供一个技术援助的综合框架来加强对立法者、运用者、最终用户以及权利人都有利的中国知识产权体系。在这里,您会找到所有IPR2项目活动成果信息,每一个核心组成部分都包括讲演、报告、研究以及培训材料。 下载 IPR2_flyer 201.27 KB 在受益机构和利害相关者共同协作下,IPR2为期六个月的初期活动阶段(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已开展了一系列中欧世贸项目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相关活动并为接下来几年的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整体工作计划作为IPR2的指导方针,活动的执行在年度工作计划的框架下进行。 在不同的组成部分下,不同的中国部委和机构都可以是受益机构—有些不仅仅涉及到一个活动领域,这取决于他们的职责和要求。除了这些受益机构,IPR2项目还特别关注来自工业界和欧盟成员国的投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常听取来自于中国和欧洲的公私利害关系人的战略指导意见以及对项目活动的反馈是十分必要的。此外,IPR2还与其他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领域做过贡献的人士或单位保持联系,旨在确保项目活动的一致性,避免重叠,从教训中受益以及确定合作和协作的领域。 选择你感兴趣的活动领域,来搜索更多相关信息。每个活动领域都对应一个核心组成部分,每个项目活动的管理和执行都是在其核心组成部分的专门技术指导下进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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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组成部分一:这一活动领域旨在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框架,包括:刑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地理标志、民法和行政诉讼法。 这一活动领域旨在对中国的内部立法修改和过程加强给予支持,特别是对于刑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地理标志、民法和行政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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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组成部分二:对中国知识产权机构进行人才技术能力的建设,且使欧洲对中国知识产权法有更好的理解。 这一活动领域旨在中国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人才培养和建设,这项工作应该在各个层面上、在最大范围内展开。培训中国各级司法、检察、警察/海关、商标/专利审查员、行政执法官员,以及决策者、政策制定者、有影响力的专业人员和培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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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组成部分3:为用户和官员提供更好的信息准入。 这一活动领域的目标是完善、重新组合已有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或选择性地、高效地与中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信息来源建立联系,创建一个机构间在线平台,以方便法律的实施,方便政策制定者和包括海关和警察在内的知识产权组织和机构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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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组成部分4:旨在增强中国在民事、刑事和行政上的执法能力。 IPR2的主要目标是帮助促进中国知识产权有效执法,这需要在技术层面的执法问题上共同展开努力。 因此,这一活动领域对于项目来是说十分必要的,并且旨在通过改善法律程序来促进和支持在中国所有层面上的知识产权执法中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内部的、机构间的、地区间的和辖区间的体系和程序(行政、民事和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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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组成部分5: 指导中欧权利所有人运用中国知识产权系统。 这一活动领域旨在促进中国官员和权利人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体系,为他们的执法工作提供援助。援助权利人是加强使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一个重中之重,这种援助可以是不同方式方法的,但是核心必须是增强知识产权的使用及其执法工作。就这点而论,这一活动领域覆盖了一个执法体系的许多实际方面。 一方面,权利人有权获得关于如何保护和行使其知识产权的足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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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组成部分6:所有活动中与商标和外观设计有关的部分(不包括执法) 此核心组成部分体现了欧盟商标局的核心能力以及也包括来自各个成员国的专业技术。 这一活动领域重点在于商标和设计领域,不包括执法。核心组成部分六旨在就商标和设计的法律框架、与商标和设计有关的行政管理和注册程序以及提高认识方面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展开合作。这里并不包括执法的问题(当时这个提法并不包括注销程序,例如商标的注销行为或是设计的无效宣告等)。执法问题在核心组成部分四中已讨论过而且在核心组成部分二中也有一定程度的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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